时间: 2024-06-07 09:54:00 | 作者: 成套产品
武汉66岁何婆婆地下车库停车时,不慎将一辆崭新豪车的保险杠撞出三道裂痕,该车价值471万。豪车车主不愿选择4万多元修复,要求花16万多元更换保险杠,并随后将老太太告上法庭索赔16余万。近日记者获悉,法院判令何婆婆向该车主赔付4万余元。
回想起8个月前的那场停车发生的意外,66岁的何婆婆说,现在自己都不敢再开车出行。“那天我在小区地下车库停车时,准备倒车将车停进泊车位,怕刮碰到两侧车辆,她边倒边点踩刹边,但不知怎的,刹车没踩住,而是踩到油门上,车子就冲出去了,撞上了停在正对面的一辆豪车。”
何婆婆当即报警,并找到社区物业说明情况,联系到车主。交警勘查现场后判定何婆婆全责。但由于何婆婆的车子只买了交强险,保险公司只能赔付2000元。
盘龙城劳斯莱斯4S店对车子检查后发现,车子前保险杠有三处裂纹,前牌照框破裂,4S店给出了两种维修方案:一是维修前保险杠,更换牌照框,共需花费4万多元,二是更换新的保险杠,需花费16万多元。
车主向何婆婆提出,自己买的是新车,如果对保险杠采取维修方式,就算暂时修好,担心以后会继续炸裂,因此决定花16万更换新的保险杠。
得知自己要承担16万元的更换保险杠费用,何婆婆简直要崩溃了:“我没钱,车子也只买了交强险,保险公司最多能赔2000元!”
何婆婆和记者说,老伴常年卧病在床,每周都要到医院检查护理身体,6年前,她特意花5万元购买了一辆捷达车,不想发生这种意外。
针对车行给出了维修或更换两种补救方案,事后,何婆婆跟车主协商,希望能采用方案一,对车辆做维修,花费在4万余元左右。如果选择方案二,对车辆保险杠来更换,16万多元的赔偿费用,自己确实拿不出。
双方协商未果。2月2日,车主心疼爱车,选择了方案二,花了16万余元换保险杠,让何婆婆承担维修费用。对此何婆婆觉得无力承受。
随后,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法院判令何婆婆赔偿相应的损失共计16余万元及利息,并且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。
6月底和7月,江汉区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起豪车索赔案,车主并未到场,均委托代理律师。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,是否过度维修上。
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认为,该车价值471万元的劳斯莱斯,车主购买时间仅为半年,没有上过路,就被何婆婆的捷达车撞损如此严重,作为新车车主来说,一般人是不愿意新车是有任何瑕疵的,采取更换方案也是人之常情。而且,车主是爱车之人,购买这么贵的名车,也是有收藏考虑的,把它作为艺术品欣赏的,现在车子有瑕疵了,车辆的外观和保值等功能肯定受到影响。
庭上何婆婆辩称,自己撞到邻居的天价豪车,要赔肯定是毫无疑问,自己也愿意赔,车行给出的两种维修方案中,并未提及维修之后会影响驾驶安全和正常使用,原告应该采取维修方案,而最后原告选择了更换的方案,无形中扩大了损失。作为肇事方,她也只有能力承受维修的方案,对于更换方案确实不予以认同。
今日(9月21日)下午,记者致电劳斯莱斯车主,接通电话后,车主谈起此次判决案件表现得比较平静,但表示不愿多说,以自己非常忙为由挂断了电线万余元,车主已上诉
今年8月31日,江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,此案被告在地下车库停车时撞上原告的劳斯莱斯,根据交警现场勘查认定,被告应负全责,因此被告因承担对应赔偿责任。
审理此案法官认为,此案的焦点在于原告车辆维修方案的选择。根据事发后4S店出具的检查单显示,提出更换或则维修两种方案,而采用两种维修方案均有几率存在前杠缝隙的后果,而根据民法侵权责任法规定,恢复原状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之一,本着公序良俗的民法根本原则,法院对被告主张应以方案一维修方案予以支持。
据此作出判决,被告向原告赔偿4.3万元维修费用。据了解,原告已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。
湖北百思得律师所程杨律师认为,从此案例可从中吸取这次的教训,如果被告何婆婆购买了商业险(含第三者责任险)),这16万元的天价赔偿可以有人买单。他提醒广大车主,无论是对自己或是对他人负责,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,而第三者责任险、全车盗抢险、玻璃单独破碎险、自燃损失险、车身划痕险险等险种,大家还是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性购买,万一遇到突发情况,合理购买商业保险可降低巨额损失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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